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31日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北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一审:刘洁琼丨二审:蔡晓雅丨三审:刘峰
监制:吴辉兵
责编:卢绮雯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